保险行业两大热门话题剖析:分红实现率与产品定价利率下调

<股票配资公司>保险行业两大热门话题剖析:分红实现率与产品定价利率下调

背景

最近保险行业有两大热门话题:各大保险公司发布分红保险“分红实现率”;保险产品定价利率下调。其中“分红实现率”还演绎出一个新的概念“客户收益率”,即客户收益率=(演示利率-预定利益)*70%*红利实现率+预定利率,且很多从业人员通过这个公式向投保人展示出一个完美的客户收益率,今天我们就来剖析一下保险产品的 “客户收益率”底层逻辑保险行业两大热门话题剖析:分红实现率与产品定价利率下调,看看它们是否完美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是否值得信赖!

客户收益率无效

客户收益率=(演示利率-预定利益)*70%*红利实现率+预定利率,这个公式其实是从金管局2023年1月发布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中“分红实现率“计算公式演绎过来的,即

分红实现率=分红险实际派发红利金额/分红险演示分红金额

一、分红险实际派发红利金额

A、 分红险实际派发红利金额=分红险实际可分配盈余*分配比例

=(分红险实际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70%

特别说明1:

“分红险实际投资收益利率-预定利率“代表可分配盈余(即利差),依据是2020年银保监办发的【2020】6号文件之规定,即分红险分红演示仅演示利差,在此之前是全差演示。“70%”代表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比例,这里其实是不严谨的:

二、分红险演示分红金额

B、 分红险演示分红金额=(销售演示利率-预定利率)*演示分红比例 (默认70%);

特别说明2:

三、客户收益率评价: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_客户收益率计算逻辑_分红保险客户收益率公式

1、客户收益率计算公式由来

将以上公式A、B代入“分红实现率”公式,即:

分红实现率=(分红险实际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70%/(分红险演示收益率-预定利率)*70%,简化后就获得“分红险实际投资收益率(客户投资收益率)”,即

客户投资收益率=(销售演示利率-预定利率)*70%*红利实现率+预定利率

2、评价

首先,客户投资收益率是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基数,而不是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因此当我们以“客户投资收益率”评价非万能账户型保单时,对投保人的参考价值非常低,尤其是在缴费期中的保单。

换句话说,客户投资收益率3.5%并不影响你退保有损失。很显然,保单的现金价值越低(IRR越小),预期分红利率与分红实现率越容易实现。这就能理解为什么现在市场上展现的都是在售产品的分红实现率与客户投资收益率:去年同期因为定价利率下调所有保险产品停售,现在在售产品的实际运营周期不足一年,即投保人持有保单的IRR均为负值(保单价值小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其次,金管局只发布参考基准利率,就上述公式而言,金管局发布的是“销售演示利率“、”预定利率“值的上限。实务中,不同保险公司或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这两个值都可能产生差异。因此,很多从业者直接引用金管局发布的”销售演示利率“上限4.5%或“预定利率”上限2%去计算所谓”客户投资收益率“是无效的。

第三,在投保人缴纳相同保险费的情况下,购买不同保险公司或同一保险公司不同产品所产生的现金价值是不同的,此时我们用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数计算的“客户收益率”来评价保单持有价值,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均是无意义的。如果你一定要以“收益率”来评价持有保单价值,无疑IRR是最优选择,无论纵向还是横向比较。

结束语

在本人看来,分红保单“客户投资收益率”是代理人臆造出来替代万能账户投资收益率的一个工具罢了,毕竟现在的万能账户结算利率已经失去营销价值。作为投保人,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个人都不建议以类似“投资收益率”这样的概念去评价保单或保险公司,没有参考意义。

虽然分红实现率在评估投保人持有保单价值方面的意义也不高,但是在评估保险公司信誉(或者说产品策略)方面有着现实意义,甚至我们可以说分红实现率是投保人当下唯一可以量化用于横向或纵向评估保险公司的指标,毕竟对于几十年甚至超越代际的理财计划,唯一值得我们信赖的就是资管人信息。